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韓國藝人演藝/合約問題之我見

韓國的演藝人員有時也會遇到合約問題,
從2009鬧到現在的東方神起(現在分成三人團兩人團,銷量聽說也有分開)、
作好打算,從super junior 強行離團的韓庚(他成功了)、
還有這幾天新聞放太多消息的KARA和DSP,
這些基本上是最近最常聽到的顯例。

東方神起和KARA都有進入日本市場,
透過KARA的新聞,我才知道她們在日CD銷售分帳比例很恐怖–
唱片公司先抽(占大比例),然後是經紀公司,最後藝人拿到的很少,這當然讓人聽的大為驚訝。
兩方同樣的問題還有繁忙的行程和抽成比例。

但是KARA的情況有點不一樣–
公司換成董娘管她們之後,有些事情的作法上讓她們不滿,
父母親幫助她們和公司協調多次未果,
結果部份團員就去找律師幫忙,然後前幾天(2011/1/16)才發布新聞;
在她們去日本發展的消息公佈之前,在公司內部簽的並不是合約,
只是一個申請表格,感覺公司方面有技術瑕疵,
後來團員想看這份文件,公司方面扣著不給她們看。

東方神起這邊,導火線是無法使用個人形象
(化妝品廣告不能用自己形象,公司有限制,也怕利潤分不到),
已組成JYJ的三人他們打算自己處理
(兩方人年紀有差,一群20代後半男生和10代後半女生差很多),
他們甚至還在訪談中提到「就算回老家種田也要和公司抗爭」(可敬!),
此外他們合約年數有十三年,根據我的資料,
美國某律師對他們這件事情發表的文章譯文中,
說這在美國是「曾經有過的狀況,且發生在1930-1940年代,後來透過加州州政府法規禁止。」

從這樣的說法看來,過長的僱傭合約某種程度上為限制與控制條款,
那位律師還說從這種合約看來「韓國經紀公司對於藝人的心態為主人與所有物」,
我想DSP也不願意承認他們的心態和別間公司相同吧?

然後JYJ後來真的脫團自立之後,SM還發動演藝工會的力量打壓他們,
甚至在他們英文專輯發表之前,還發了禁止專輯流通的話(後來撤銷),
種種行為都讓人覺得公司權限好大,行為除了封殺之外,還有嚇阻意義,
但這種制度讓許多藝人覺得公司對他們管理無限擴張;
有這種差距的起因,是韓國有著和美國、日本不同的藝人養成制度,以及打開知名度的方式。

日本的傑尼斯偶像很紅,但公司方面也有一套養成制度,
讓他們從練舞開始,到後面綜藝節目和演出出現多了,大家有印象了再來組團,
團內有些人可以單飛和團體歌唱業務兼擔,
CD販售上比較在意實體和多版本衝銷量(ex. KAT-TUN,ARASHI),
組織歌迷後援會也是必要手段,用抽選票卷和預購CD優惠給歌迷服務,
SM只學到了讓藝人接演出,還有歌迷後援會的作法,
因為韓國自己有練習生制度–
各公司辦理選秀會,選出認為有能力的藝人加以訓練,這些人被稱為練習生,
訓練期長短看情況而定,最後再來組團出道(公司方面有絕對決定權),透過電視廣播戲劇等等歷練磨練演藝經驗,從1990到現在2011,這期間出道過的男女團體都是從這種制度出來的。

在練習生階段時,公司會付錢給整形(不能說的秘密,除非被討厭者[anti]挖出),生活費用和訓練費也都是他們出,故而有人說「公司方面付出甚多才能養成藝人,也難怪想簽長約讓藝人為牠們賺飽飽。」(問題我們不清楚公司到底在這階段花了多少錢,不會也是業務機密吧?)

問題是,這種合約的缺點依舊存在:萬一藝人那麼辛苦工作,
但當初簽合約時收入分配公司拿多自己拿少,難保不會對簿公堂;
還有合約時間簽太長也不服人性和利益,若是工作太累送醫休養才有可能休息(KARA韓勝妍真的遇到這種情況,脊椎受傷只好休息一個月),
且工作日程太為密集,真的會累到倦勤
(東方神起同公司師姐BoA雖然曾嘴上說說,不過會說此話也是有原因)
這種簽到十年以上的約才會被謔稱為奴隸合約
美國當年的狀況發生在影星身上,但同樣狀況如果是歌手或團體遇到,
我想也不會好到哪裡去…

而會有合約問題或經紀公司對藝人控制很多,這還牽涉到公司心態問題–
東方神起的情況裡,公司立場可以用這句話交代:
「我付了錢養你們,你們就該為我多賺點錢,幫我把投資期的錢賺回來,
你敢反抗你就糟糕了。」
但是這官司一審是JYJ勝訴(法律當然可以維護藝人的權利),雖然不知道後面會怎樣,我想我還會繼續關注。

至於KARA的合約問題方面,因為還牽涉到管理階層變化的問題,
還有法律程序和調解才剛開始,我也不便多做評論,
我希望這件事情的結果可以好好處理,
因為兩團都一樣,粉絲聽到這種消息真的會覺得好可惜,
有些人的感覺則是打擊很大(死忠粉絲真的會這麼想),
也有人支持提出異議的藝人(他們也有這種自由)。

韓庚則是在韓國出道,差點變成炮灰的中國人,
因為在這之前韓國沒有外籍的演藝工作者,畢竟韓國演藝界原本也是內需市場,
結果也有推動制度效果,但我猜想,他心情應該暫時不好受–我都是藝人了,怎麼不能安心上舞台表演呢?(這段時間還頗長的…)

SM在SJ這團這麼做之後,也吸引了很多中國女粉絲的目光,
後來組成SJ-M子團,果然就是要瞄準華語音樂市場,
而他會脫團的原因,或許有不少原因,我猜過長的日程裡身體受過傷是事實,
他也有想要離開韓國的私人想法和理由,所以他才會離開並採取法律行動。

我想他在韓國努力的這些年,大概有幫到後輩f(x)宋茜、以及miss A的兩位中國團員吧–是啦,不開放外籍人在韓國演藝界工作也有點狹隘,
日本台灣以及英美各國,都有外國人在演藝界努力工作呢(相對來說就沒此限制),韓國這種限制應該是為了保障本國人,但沒想到SM來這招時,制度就被挑戰了….
只是當他官司打了人離開之後,韓國演藝協會(由經紀唱片電視製作公司組成)還事後嘴砲,說他的行為「傷害韓國音樂產業」,我看不出來哪點有傷害–資方還真是得人利益很多,根本不會顧到勞方藝人的想法…

*附註

參考:
有對韓庚離團官司亂講的引文
東方神起2009年打官司的新聞與理由
韓庚原本想成為演員,這在他以前的訪談有證據 (請注意這影片五分鐘處)
這或許是後來脫團的重要理由。

相關閱讀:
東方神起官司糾紛的分析文
(SM公司在這種奴隸合約上,也有被其他藝人告過,但最後居然只是和解;以往H.O.T解散之後有三位團員組成新團,想上節目卻被大家封殺,顯示之前也用同樣招數對待其他人,JYJ的情況並非單一事件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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